津田健次郎AI仿声案:声音、录音与商业人格权益为何要分开看
东京地方法院在津田健次郎AI仿声视频案中讨论了声音可能受到商业人格权益保护的条件,却因视频已删除而驳回删除请求。日本文化厅此前也指出,声音本身与受著作权保护的录音、插画并非同一对象。本文依据两份原始文件,梳理训练数据、相似声音和商业利用应分别查证的事实。

津田健次郎的声音被人用人工智能模仿,是否就等于“侵犯了他的声音版权”?东京地方法院9月30日公布的判决,以及日本文化厅此前的讨论材料,给出的其实是两套不同的问题。对关注配音、游戏和影视本地化的中文读者而言,把声音、一次具体表演的录音、角色形象和声音的商业吸引力混为一谈,容易同时误读创作者的权利与这起诉讼的结果。
日本文化厅著作权分科会法制度工作组在2025年2月28日的材料中讨论了人工智能生成与特定声优相似的声音。材料明确区分:声音本身不是著作权法直接保护的对象;如果作品使用了角色插画,插画等作品的权利人可能另有主张空间。讨论还指出,对模仿声音的生成与利用,可从公开形象所具商业价值的权利或一般侵权行为等路径考虑保护。这是工作组对法律问题的整理,并非针对津田案作出的裁判,更不能据此宣布任何仿声产品一律合法或违法。
津田案实际起诉的对象是TikTok运营公司,诉请是删除平台上的视频。判决记载,一名身份不明的发布者在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间上传188段短视频,将都市传说等内容的画面、字幕和旁白组合。原告认为旁白类似自己的声音,并主张不正当竞争及声音商业价值相关权利。平台则否认声音相似性以及自身必须删除的义务。双方提出的说法不能当作法院已经查明的技术来源或侵权结论。
尤其要注意训练数据这一层。判决只是记录,发布者链接的外部网站声称,系统使用的是一位擅长模仿津田声音的朋友的声音,而非未经许可取得津田录音来训练。评论区有观众表示怀疑,但评论、网站声明和诉讼主张均不足以证明模型究竟吃进了哪一段录音。法院没有认定津田的原始录音确实被用于训练。因此,“训练资料侵权”与“生成结果听起来像他”在事实和法律上都不能直接画等号。
与文化厅讨论相呼应,法院在判决理由中指出,人声可以像肖像一样成为个人身份的象征;如果表演者的声音具有促进商品销售等顾客吸引力,而未经许可的使用又专为利用这种吸引力,可能构成商业人格价值相关权利的侵害。这是一项有条件的法律论述,不是说只要声线相近就自动获得独占权。原告还主张其声质是知名的营业标识、观众可能混淆,平台对此逐项提出反驳;这些争议在本案并未形成最终侵权判断。
最终决定删除请求命运的,是视频是否还存在。法院认定发布者在2026年5月29日删除账号,30日内没有申请恢复,相关数据于6月28日后从平台服务器删除。到7月3日口头辩论结束时,已没有可再命令删除的目标。法院因此驳回全部删除请求,并明确表示不再判断其他争点。这个结论既不等于法院为所有AI仿声背书,也不等于法院认定这188段视频侵犯了津田的权利。
这一区分对配音产业的实际意义在于,面对疑似仿声作品,应先问清具体使用了什么:是否复制了受保护的录音或画面,是否只生成了相似的新声音,是否利用了演员身份带来的商业吸引力,发布内容是否仍在线,以及请求的是删除还是其他救济。每一个问题都需要各自的证据。文化厅材料解释了为什么单靠“声音有版权”这一句话不够;东京判决则显示,哪怕法院谈到声音可能受到其他权利保护,具体的删除诉请仍可能因目标已消失而失败。
本文配图为2007年美国一处录音间的资料照片,只展示传统人声录制环境;它不是津田健次郎录音、涉案短视频或东京法庭的图像,也不能说明本案所用人工智能技术。
프리즘코리아 편집국 > 陆文



